中论 第三卷
龙树菩萨造梵志青目释
姚秦三藏鸠摩罗什译
观有无品第十五(十一偈)
问曰。诸法各有性。以有力用故。如瓶有瓶性布有布性。是性众缘合时则出。答曰
众缘中有性是事则不然
性从众缘出即名为作法
若诸法有性。不应从众缘出。何以故。若从众缘出。即是作法无有定性。问曰。若诸法性从众缘作。有何咎。答曰
性若是作者云何有此义
性名为无作不待异法成
如金杂铜则非真金。如是若有性则不须众缘。若从众缘出当知无真性。又性若决定。不应待他出。非如长短彼此无定性故待他而有。问曰。诸法若无自性。应有他性。答曰
法若无自性云何有他性
自性于他性亦名为他性
诸法性众缘作故。亦因待成故无自性。若尔者。他性于他亦是自性。亦从众缘生相待故。亦无无故。云何言诸法从他性生。他性亦是自性故。问曰。若离自性他性有诸法。有何咎。答曰
离自性他性何得更有法
若有自他性诸法则得成
汝说离自性他性有法者。是事不然。若离自性他性则无有法。何以故。有自性他性法则成。如瓶体是自性依物是他性。问曰。若以自性他性破有者。今应有无。答曰
有若不成者无云何可成
因有有法故有坏名为无
若汝已受有不成者。亦应受无亦无。何以故。有法坏败故名无。是无因有坏而有。复次
若人见有无见自性他性
如是则不见佛法真实义
若人深着诸法。必求有见。若破自性则见他性。若破他性则见有。若破有则见无。若破无则迷惑。若利根着心薄者。知灭诸见安隐故。更不生四种戏论。是人则见佛法真实义。是故说上偈。复次
佛能灭有无如化迦旃延
经中之所说离有亦离无
删陀迦旃延经中。佛为说正见义离有离无。若诸法中少决定有者。佛不应破有无。若破有则人谓为无。佛通达诸法相故。说二俱无。是故汝应舍有无见。复次
若法实有性后则不应异
性若有异相是事终不然
若诸法决定有性。终不应变异。何以故。若定有自性。不应有异相。如上真金喻。今现见诸法有异相故。当知无有定相。复次
若法实有性云何而可异
若法实无性云何而可异
若法定有性。云何可变异。若无性则无自体。云何可变异。复次
定有则着常定无则着断
是故有智者不应著有无
若法定有有相。则终无无相。是即为常。何以故。如说三世者。未来中有法相。是法来至现在。转入过去。不舍本相。是则为常。又说因中先有果。是亦为常。若说定有无。是无必先有今无。是则为断灭。断灭名无相续。因由是二见。即远离佛法。问曰。何故因有生常见。因无生断见。答曰
若法有定性非无则是常
先有而今无是则为断灭
若法性定有。则是有相非无相。终不应无。若无则非有。即为无法。先已说过故。如是则堕常见。若法先有。败坏而无者。是名断灭。何以故。有不应无故。汝谓有无各有定相故。若有断常见者。则无罪福等破世间事是故应舍
中论观缚解品第十六(十偈)
问曰。生死非都无根本。于中应有众生往来若诸行往来。汝以何因缘故。说众生及诸行尽空无有往来。答曰
诸行往来者常不应往来
无常亦不应众生亦复然
诸行往来六道生死中者。为常相往来。为无常相往来。二俱不然。若常相往来者。则无生死相续。以决定故。自性住故。若以无常往来者。亦无往来生死相续。以不决定故。无自性故。若众生往来者。亦有如是过。复次
若众生往来阴界诸入中
五种求尽无谁有往来者
生死阴界入即是一义。若众生于此阴界入中往来者。是众生于燃可燃品中。五种求不可得。谁于阴界入中而有往来者。复次
若从身至身往来即无身
若其无有身则无有往来
若众生往来。为有身往来。为无身往来。二俱不然。何以故。若有身往来。从一身至一身。如是则往来者无身。又若先已有身。不应复从身至身。若先无身则无有。若无有云何有生死往来。问曰。经说有涅槃灭一切苦。是灭应诸行灭若众生灭。答曰。二俱不然。何以故
诸行若灭者是事终不然
众生若灭者是事亦不然
汝说若诸行灭若众生灭。是事先已答。诸行无有性。众生亦种种推求生死往来不可得。是故诸行不灭。众生亦不灭。问曰。若尔者则无缚无解。根本不可得故。答曰
诸行生灭相不缚亦不解
众生如先说不缚亦不解
汝谓诸行及众生有缚解者。是事不然。诸行念念生灭故。不应有缚解。众生先说五种推求不可得。云何有缚解。复次
若身名为缚有身则不缚
无身亦不缚于何而有缚
若谓五阴身名为缚。若众生先有五阴。则不应缚。何以故。一人有二身故。无身亦不应缚。何以故。若无身则无五阴。无五阴则空。云何可缚。如是第三更无所缚。复次
若可缚先缚则应缚可缚
而先实无缚余如去来答
若谓可缚先有缚。则应缚可缚。而实离可缚先无缚。是故不得言众生有缚。或言。众生是可缚。五阴是缚。或言。五阴中诸烦恼是缚。余五阴是可缚。是事不然。何以故。若离五阴先有众生者。则应以五阴缚众生。而实离五阴无别众生。若离五阴别有烦恼者则应以烦恼缚五阴。而实离五阴无别烦恼。复次如去来品中说。已去不去。未去不去。去时不去。如是未缚不缚。缚已不缚。缚时不缚。复次亦无有解。何以故
缚者无有解无缚亦无解
缚时有解者缚解则一时
缚者无有解。何以故。已缚故。无缚亦无解。何以故。无缚故。若谓缚时有解。则缚解一时。是事不然。又缚解相违故。问曰。有人修道现入涅槃得解脱。云何言无。答曰
若不受诸法我当得涅槃
若人如是者还为受所缚
若人作是念。我离受得涅槃。是人即为受所缚。复次
不离于生死而别有涅槃
实相义如是云何有分别
诸法实相第一义中。不说离生死别有涅槃。如经说。涅槃即生死。生死即涅槃。如是诸法实相中。云何言是生死是涅槃
中论观业品第十七(三十三偈)
问曰。汝虽种种破诸法。而业决定有。能令一切众生受果报。如经说。一切众生皆随业而生。恶者入地狱。修福者生天。行道者得涅槃。是故一切法不应空。所谓业者
人能降伏心利益于众生
是名为慈善二世果报种
人有三毒。为恼他故生。行善者先自灭恶。是故说降伏其心利益他人。利益他者。行布施持戒忍辱等不恼众生。是名利益他。亦名慈善福德。亦名今世后世乐果种子。复次
大圣说二业思与从思生
是业别相中种种分别说
大圣略说业有二种。一者思。二者从思生。是二业如阿毗昙中广说。
佛所说思者所谓意业是
所从思生者即是身口业
思是心数法。诸心数法中能发起有所作故名业。因是思故起外身口业。虽因余心心数法有所作。但思为所作本。故说思为业。是业今当说相
身业及口业作与无作业
如是四事中亦善亦不善
从用生福德罪生亦如是
及思为七法能了诸业相
口业者四种口业。身业者。三种身业。是七种业有二种差别。有作有无作。作时名作业。作已常随逐生名无作业。是二种有善不善。不善名不止恶。善名止恶。复有从用生福德。如施主施受者。若受者受用。施主得二种福。一从施生。二从用生。如人以箭射人。若箭杀人有二种罪。一者从射生。二者从杀生。若射不杀。射者但得射罪。无杀罪。是故偈中说罪福从用生。如是名为六种业。第七名思。是七种即是分别业相。是业有今世后世果报。是故决定有业有果报故。诸法不应空。答曰
业住至受报是业即为常
若灭即无业云何生果报
业若住至受果报。即为是常。是事不然。何以故。业是生灭相。一念尚不住。何况至果报。若谓业灭。灭则无。云何能生果报。问曰
如芽等相续皆从种子生
从是而生果离种无相续
从种有相续从相续有果
先种后有果不断亦不常
如是从初心心法相续生
从是而有果离心无相续
从心有相续从相续有果
先业后有果不断亦不常
如从谷有芽。从芽有茎叶等相续。从是相续而有果生。离种无相续生。是故从谷子有相续。从相续有果。先种后有果。故不断亦不常。如谷种喻。业果亦如是。初心起罪福。犹如谷种。因是心。余心心数法相续生。乃至果报。先业后果故不断亦不常。若离业有果报。则有断常。是善业因缘果报者。所谓
能成福德者是十白业道
二世五欲乐即是白业报
白名善净。成福德因缘者。从是十白业道。生不杀不盗不邪淫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无益语不嫉不恚不邪见。是名为善。从身口意生是果报者。得今世名利。后世天人中贵处生。布施恭敬等虽有种种福德。略说则摄在十善道中。答曰
若如汝分别其过则甚多
是故汝所说于义则不然
若以业果报相续故。以谷子为喻者。其过甚多。但此中不广说。汝说谷子喻者。是喻不然。何以故。谷子有触有形。可见有相续。我思惟是事。尚未受此言。况心及业。无触无形不可见。生灭不住欲以相续。是事不然。复次从谷子有芽等相续者。为灭已相续。为不灭相续。若谷子灭已相续者。则为无因。若谷子不灭而相续者。从是谷子常生诸谷。若如是者。一谷子则生一切世间谷。是事不然。是故业果报相续则不然。问曰
今当复更说顺业果报义
诸佛辟支佛贤圣所称叹
所谓
不失法如券业如负财物
此性则无记分别有四种
见谛所不断但思惟所断
以是不失法诸业有果报
若见谛所断而业至相似
则得破业等如是之过咎
一切诸行业相似不相似
一界初受身尔时报独生
如是二种业现世受果报
或言受报已而业犹故在
若度果已灭若死已而灭
于是中分别有漏及无漏
不失法者。当知如券。业者如取物。是不失法。欲界系色界系无色界系亦不系。若分别善不善无记中。但是无记。是无记义阿毗昙中广说。见谛所不断。从一果至一果。于中思惟所断。是以诸业。以不失法故果生。若见谛所断而业至相似。则得破业过。是事阿毗昙中广说。复次不失法者。于一界诸业相似不相似。初受身时果报独生。于现在身从业更生业。是业有二种。随重而受报。或有言。是业受报已业犹在。以不念念灭故。若度果已灭。若死已而灭者。须陀洹等度果已而灭。诸凡夫及阿罗汉死已而灭。于此中分别有漏及无漏者。从须陀洹等诸贤圣。有漏无漏等应分别。答曰。是义俱不离断常过。是故亦不应受。问曰。若尔者。则无业果报。答曰
虽空亦不断虽有亦不常
业果报不失是名佛所说
此论所说义。离于断常。何以故。业毕竟空寂灭相。自性离有何法可断何法可失。颠倒因缘故往来生死。亦不常。何以故。若法从颠倒起。则是虚妄无实。无实故非常。复次贪着颠倒不知实相故。言业不失。此是佛所说。复次
诸业本不生以无定性故
诸业亦不灭以其不生故
若业有性者是则名为常
不作亦名业常则不可作
若有不作业不作而有罪
不断于梵行而有不净过
是则破一切世间语言法
作罪及作福亦无有差别
若言业决定而自有性者
受于果报已而应更复受
若诸世间业从于烦恼生
是烦恼非实业当何有实
第一义中诸业不生。何以故。无性故。以不生因缘故则不灭。非以常故不灭。若不尔者。业性应决定有。若业决定有性。则为是常。若常则是不作业。何以故。常法不可作故。复次若有不作业者。则他人作罪此人受报。又他人断梵行而此人有罪。则破世俗法。若先有者。冬不应思为春事。春不应思为夏事。有如是等过。复次作福及作罪者。则无有别异。起布施持戒等业。名为作福。起杀盗等业。名为作罪。若不作而有业。则无有分别。复次是业若决定有性。则一时受果报已。复应更受。是故汝说以不失法故有业报。则有如是等过。复次若业从烦恼起。是烦恼无有决定。但从忆想分别有。若诸烦恼无实。业云何有实。何以故。因无性故业亦无性。问曰。若诸烦恼及业无性不实。今果报身现有。应是实。答曰。
诸烦恼及业是说身因缘
烦恼诸业空何况于诸身
诸贤圣说。烦恼及业是身因缘。是中爱能润生。业能生上中下好丑贵贱等果报。今诸烦恼及业。种种推求无有决定。何况诸身有决定果。随因缘故。问曰。汝虽种种因缘破业及果报。而经说。有起业者。起业者有故。有业有果报。如说
无明之所蔽爱结之所缚
而于本作者不即亦不异
无始经中说。众生为无明所覆。爱结所缚。于无始生死中。往来受种种苦乐。今受者于先作者。不即是亦不异。若即是人作罪受牛形。则人不作牛。牛不作人。若异则失业果报堕于无因。无因则断灭。是故今受者于先作者。不即是亦不异。答曰
业不从缘生不从非缘生
是故则无有能起于业者
无业无作者何有业生果
若其无有果何有受果者
若无业无作业者。何有从业生果报。若无果报。云何有受果报者。业有三种。五阴中假名人是作者。是业于善恶处生。名为果报。若起业者尚无。何况有业有果报及受果报者。问曰。汝虽种种破业果报及起业者。而今现见众生作业受果报。是事云何。答曰
如世尊神通所作变化人
如是变化人复变作化人
如初变化人是名为作者
变化人所作是则名为业
诸烦恼及业作者及果报
皆如幻与梦如炎亦如向
如佛神通力所作化人。是化人复化作化人。如化人无有实事但可眼见。又化人口业说法。身业布施等。是业虽无实而可眼见。如是生死身作者及业。亦应如是知。诸烦恼者。名为三毒。分别有九十八使九结十缠六垢等无量诸烦恼。业名为身口意业。今世后世分别有善不善无记。苦报乐报不苦不乐报。现报业生报业后报业。如是等无量作者。名为能起诸烦恼业能受果报者。果报名从善恶业生无记五阴。如是等诸业皆空无性。如幻如梦。如炎如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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