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案
“公案”及其“参公案”是禅宗的特色内容之一。究竟什么是“公案”以及如何“参公案”,这是人们所感兴趣的,也是人们所迷惑而急于想知道其底细的,但是,历来的禅宗研究基本上没有满足这种需要。本文对“公案”的形式、“公案”的来历、“公案”的名称以及“参公案”的目的、过程和作用作了适当的梳理和论析,以期对人们了解禅宗的“公案”和“参公案”有所裨益。
叶县归省禅师——上堂,良久曰:“夫行脚禅流,直须著忖,参学须具参学眼,见地须得见地句,方有相亲分,始得不被诸境惑,亦不落于恶道。毕竟如何委悉?有时句到意不到,妄缘前尘,分别影事。有时意到句不到,如盲摸象,各说异端。有时意句俱到,打破虚空界,光明照十方。有时意句俱不到,无目之人纵横走,忽然不觉落深坑。”
僧请益“柏树子”话,师曰:“我不辞与汝说,还信么?”
曰:“和尚重言,争敢不信。”
师曰:“汝还闻檐头水滴声么?”
其僧豁然,不觉失声云:“耶”
师曰:“你见个甚么道理?”
僧便以颂对曰:“檐头水滴,分明历历。打破乾坤,当下心息。”师乃忻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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