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修习般若,相应于般若时,才真正可名为菩萨之行。不论是修行布施、持戒、忍辱,还是精进、禅定,如果不以般若观行予以统摄,则只能是行于世间善法或小乘解脱,不能趋向于究竟佛果。各位,甚至是修习般若,也必须以般若观行予以统摄,因为,当你以为是在修习般若时,就已经不是修行般若了。应知般若者,即非般若,无自形,无定相,融人一切法,故名般若。
当以般若观行以为统摄时,则布施乃至般若之六度万行无不当下回向于菩萨道、菩萨因、菩萨果,乃至招致未来必然成佛。布施时,勿以为“我”在布施,“我”在助人,“我”在行善。因为,菩萨行于真实之行,而在真实境界,我你他是一体不分的,一切布施的作用、功德、果报均未离开真实的我体。施人即是施己,助人即为自助,故此实在无“善”可言,无“善”可恃,无“善”可傲。同理,也别以为有受施者,有施与受施之事。当知一切法空性,所有相皆为非相。同样地,也不要执于无我无人无布施之事,“应无所住而生其心”,离一切执著精进行持,则既是修习般若,相应于般若,又是广大真实之六度万行。
如此而行,则为成就菩萨之种,随其升进,历经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入于菩萨十地正位。圆明精心,于中发化;大慈大悲,自然现起。
菩萨,业已成为大慈大悲、救苦救难的代名词,其广大功德,也就是般若功德,这已在前文中多加阐述。故在此处,仅仅就其大慈大悲,而作一些力所能及的说明。
慈悲的最原始表现就是“爱”。从大方面看,“爱”有三处境界:欲界之爱、梵天之爱和菩萨之爱。
欲界包括人间及欲天。我们可以看到,人间之爱无不印有自私之深深烙印。不管是父母儿女、兄弟姐妹,还是夫妻朋友,甚至爱国爱教爱人类,都是构筑在自私的基础上。为什么这样说呢?我们应能理解,爱必须抛开自我,一意为人。而父母疼爱子女,却只是自觉不自觉地因为他们是“我的”子女,因此不但不能同等地去爱别人的子女,而且当自己的子女不再合乎自己的心意时,也会逐渐淡化对他们的爱心。如此一来,从本质上讲,子女无异于一栋住房或一套新衣,当他们能带给自己身心欢喜时,就“爱”得很深厚,否则就“爱”得很浮浅乃至走向痛恨的极端。
父母对子女是这样,反过来,子女对父母又何尝不是这样呢?不仅如此,人间一切种类的“爱”无不具有同样的性质。可以说,真正疼爱自己儿女的人,必是那些自觉自愿同等地疼爱别人子女的人;真正孝敬父母的人,必是那些能孝敬和爱护所有长辈的人。因为他们超越了自我,故此才能具备真实的爱情。
当然,这些是就宇宙和生命的真实来说的,大部分人怕是难以接受甚至颇具反感的吧。实际上,般若不执著于超越相,并不否定和排斥特定时空中的特定需要。故此在当今时代,儒家的伦理道德才需要继续被保留和提倡。当全人类走上一个更高的层次后,儒家思想就会自然退隐,而建立起大乘佛法真实且究竟的伦理体系。
虽然同属人类,但人与人自私与爱的比例却是大相径庭的。那些爱心深厚,爱意专注而薄于自私的人,去世后便生于欲界诸天。这意味着,在欲界天中,所有天子们都具有更多更深更纯的爱心爱意,并能因此感应出天界的色音殊妙、美丽辉煌,实为人间所望尘莫及。但是尽管如此,他们还是有一定程度的自私习性。
当人完全清除了欲望和自私,灭除了一切嗔恨和浊恶,才有可能生发最纯粹最强劲的爱情。这样的人去世后,将生于梵界诸天,即色界天。这即是说,梵天里的有情,都是最极纯洁、清净、慈悲和喜乐的,不带任何自私或欲望的习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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