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因果报应论认为,世间一切事物都由因果关系支配,强调每个人的善恶行为必定会给自身的命运带来影响,产生相应的善恶报应,由此引起人们在前世、现世和来世的轮回。由于佛教因果报应论与中国传统的天命论相融通,与儒家伦理相协调,因而更具中国特色,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佛教的因果报应思想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强调因果律的普遍性。佛教认为,世间生命并非一世而终,生命之流,继往开来,绵延不绝,贯通过去、现在和未来三世。现世的境况由前世的行为决定,是前生行为的结果;现世的行为又决定后世的命运,是来生命运的原因,如此流转,互为因果,并体现在生命形态中。在时间上,因果遍于过去、现在、未来三世,因果报应,如环无端,本无生起之时,也无终止之日。在空间上,宇宙结构中的人类社会、各种天界和地狱等,因果律都发生作用。除了无为法(指非因缘和合而成、无生灭变化的绝对存在)之外,一切事物都受因果律支配,即使是具有各种神通的佛、菩萨,也要遵循因果律(参见方立天著《佛教哲学》)。
二是肯定人对于报应的主体性。中国传统的报应观念以及道教因果报应论认为,天命或天神赏善罚恶,受报的主体是造业者的子孙,造业和受报的主体被分开了。而佛教因果报应论则强调人的思想行为对于果报的决定作用,把受报的主体规定为造业者自身,即自作自受,并坚持业报主体的同一性,认为众生根据自身的造业不断地在六道(地狱、饿鬼、畜生、阿修罗、人、天)中生死轮回,从而确立了人的主体地位。
佛教的因果报应强调个人对自己的一切思想和行为选择负责,人的一切境遇、命运都取决于自身的思想行为。贫富寿天人生等境况,既非神灵的主宰,也非天命的安排。自己所作业因,无论为善为恶,都由自己受报。自己的命运由自己掌握,自己也可以改变自己的命运。因果报应只涉及本人,并不株连后代,殃及他人。三是突出道德在生命流转中的决定性。因果报应所讲的因和果,分为善恶两类,善和恶的标准,由佛教的教规来衡量,强调要行“十善”,去“十恶”(杀生、偷盗、邪淫、妄语、两舌、恶口、绮语、贪欲、蟆恚、邪见,去以上“十恶”即为“十善”)。持戒行善必得善报,犯戒作恶必有恶报。众生在现实中所处的贫富尊卑、强弱苦乐、美丑寿天、或人或畜等各种不同的境况,就是不同业因所得的不同业报。但今生之“业”不一定今生得报,今生之祸福殃庆也未必是今生之“业”所致,而可能是前生乃至千百生前“业”之报应。业是指众生的身心活动。从形态上分,有身业(身体的行动)、口业(言语)、意业(意念);从性质上分,有善业、恶业、无记业(非善非恶之业)。佛教因果报应论的中心内容是论述众生的思想行为和生命再塑造的关系问题,强调道德在生命转化中的作用,善因结善果,恶因结恶果。道德是自我塑造未来生命的决定因素,把佛教的戒律等道德规范定位为人生行为的基本准则。
四是显示三世因果理论的圆融性。佛教认为,众生在未能解脱成佛之前,都处于生死循环之中,人在此处的死,意味着在别处的生,但生于何处,则由业报决定。众生之所以处于六道之中受生死轮回之苦,其苦因在于贪、嗔、痴“三毒”。只有熄灭贪、嗔、痴,才能消除苦因,获得解脱,超脱六道轮回。轮回说是佛教因果报应论的重要内容和理论基础,它告诉人们众生具有两种人生选择:一是作善业而获得正果,归于涅架;二是作恶业而在六道之中不断流转,不得解脱。佛教因果报应论通过三世因果的理论设计,把人们现实生活的境遇归结为今生或前世的业因,又把现世生活的思想行为与今生或来世的命运结合起来,这就突破了人生一世的时间界限,对现实生活中仁者不寿,富者不仁,恶人荣华富贵,善人卑微贫穷等现象,有了一个能够自圆其说的答案,从而摆脱了一世因果的理论困境(参见方立天著《中国佛教散论》)。
佛教因果报应论体现了人对现世的关切和终极的关怀,为中国人提供了一种观察人生的新视角,以及如何对待人生的新方式,成为中国思想文化史上影响巨大而广泛的宗教人生理论。可以说,没有因果报应论,佛教的劝善教化等社会功能也就无法实现。
当今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任重道远,道德对于社会和谐的意义日益突显。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既要靠法制,也要靠道德。道德可以通过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发挥作用,也可以通过宗教信仰得以实现。
如果我们撩开宗教信仰神秘的面纱,认真审视一下宗教和宗教道德,就会发现其中包含着丰富的关于追求真善美的道德思想和观念,这些都是人类向往的道德理想和道德目标,是宗教道德中的积极因素。正是这些积极因素构成了宗教道德的内核,使之在调节社会关系,推动社会进步的过程中释放着能量;也正是这些积极因素,成为宗教在人类社会的历史长河中得以延续和发展的基因。社会主义道德作为当代世俗道德的主体,代表着社会历史发展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体现。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性质,无疑是积极的、进步的。社会主义道德又是多层次、开放的,它可以包容其它一切有利于追求真善美、抵制假恶丑的思想道德。换言之,一切有利于调节社会关系、促进社会文明、和谐的思想道德,都可能成为社会主义道德的有益补充。
千百年来,佛教因果报应论作为一种阐发道德与生命的关系的理论,以其通俗、圆融的理论特色,广泛而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道德生活,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扬善抑恶、扶正祛邪的道德调节功能,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当今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这一理论及其所支撑的佛教道德,仍然可以以其自身独特的魅力,在一定范围内为净化人心、调整社会伦理关系、提升社会道德水准发挥特殊的作用。
首先,佛教因果报应论可以引导信教群众确立符合社会整体利益的道德标准和道德评价。信仰的力量已经使佛教善恶报应的观念植根于信众的道德生活中。人们依据佛教的道德规范(如戒律、禁忌),结合自己的道德实践和宗教体验,建立起“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的道德信念的同时,也就建立了一个衡量自身和他人思想、行为善恶的道德标准,这必然会对社会道德现象做出符合佛教善恶观的价值判断。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宗教不断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以及佛教界“人间佛教”思想和实践不断深化,佛教善恶观将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为善、损害社会整体利益为恶,促进社会和谐为善、妨碍社会和谐为恶的道德标准将进一步确立,其扬善抑恶、褒善贬恶的道德评价功能也将在信教群众中进一步得到彰显。
其次,佛教因果报应论可以推动信教群众做出有益于他人和社会的道德选择和道德行为。在佛教因果报应论中,道德是决定人生境况和未来命运的根本因素,善业恶业是果报的根源,行善则向上获得美好的来生,做恶则向下堕入痛苦的深渊。这就引导人们遵循“诸恶莫做,众善奉行”的通戒,正确进行道德选择,将获得善报的现实愿望,化为自利利他、乐善好施、环保护生等道德行为,弃恶从善,修善积德,纯洁自己的心性,完善自己的人格,提升自己的道德境界,从而促进个体德行和社会道德水平的共同提高。
再次,佛教因果报应论可以帮助信教群众实现由道德他律向道德自律的转化和提升。因果报应论运用地狱恶道与佛国净土的强烈对比,使人认清两种截然相反的人生道路和前途,给人以巨大的威慑和诱导作用,形成对堕入恶道的恐惧和对进入天国的向往,从而在这种神秘而神圣力量的约束和导向下,自制自律,行善去恶。这就使得对佛教善恶果报的信仰成为一些人的心理需要和精神需求。由于中国佛教强调“心为戒体”、“道由心悟”,重视戒的道德内省作用,而不大看重律的外在约束作用,因此,要求人们以“修心”为要,加强内心信仰和道德涵养,同时注重“戒心”、“悟心”、“守心”(参见王月清著《中国佛教伦理研究》)。
综上所述,佛教的因果报应论所蕴含的宗教道德内容,确实具有弘扬真善美,鞭挞假恶丑的社会功能。如果加以整理和挖掘,对于引导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作用。
心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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