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第四章 十二处也虚妄(下)
《大佛顶首楞严经》原文:
阿难汝常二时众中持钵。其间或遇酥酪醍醐名为上味。于意云何。此味为复生于空中。生于舌中为生食中。阿难若复此味生于汝舌。在汝口中秖有一舌。其舌尔时已成酥味。遇黑石蜜应不推移。若不变移不名知味。若变移者舌非多体。云何多味一舌之知。若生于食食非有识云何自知。又食自知即同他食。何预于汝名味之知。若生于空汝啖虚空当作何味。必其虚空若作咸味。既咸汝舌亦咸汝面。则此界人同于海鱼。既常受咸了不知淡。若不识淡亦不觉咸。必无所知云何名味。是故当知味舌与嘗俱无处所。即嘗与味二俱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阿难汝常晨朝以手摩头。于意云何。此摩所知唯为能触。能为在手为复在头。若在于手。头则无知云何成触。若在于头。手则无用云何名触。若各各有则汝阿难应有二身。若头与手一触所生。则手与头当为一体。若一体者触则无成。若二体者触谁为在。在能非所在所非能。不应虚空与汝成触。是故当知觉触与身俱无处所。即身与触二俱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阿难汝常意中所缘善恶无记三性生成法则。此法为复即心所生。为当离心别有方所。阿难若即心者。法则非尘非心所缘云何成处。若离于心别有方所。则法自性为知非知。知则名心异汝非尘。同他心量即汝即心。云何汝心更二于汝。若非知者此尘既非色声香味离合冷暖。及虚空相当于何在。今于色空都无表示。不应人间更有空外。心非所缘处从谁立。是故当知法则与心俱无处所。则意与法二俱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佛继续进行分析:“阿难,你也经常和大家一起,手中托着钵盂,在两餐的时候进城乞食,在这个过程中,有时候也会遇上酥、酪、醍醐(这三种都是乳制品,一个比一个更加精炼,滋养价值更高),大家都会认为这就是上等的好滋味饮食了。阿难,在你看来,这种滋味,是来自于虚空中,来自于舌头,还是来自于饮食本身?阿难,如果说这个味道是来自于你自己的舌头的话,因为在你的嘴巴里只有一个舌头,当这个舌头吃到了乳酥的时候,你的舌头已经成了乳酥的味道了,这个时候就算你再吃到了黑石蜜,也应当还是乳酥的味道,不应当变成黑石蜜的甜味才对,可是如果舌头上只能有一种食物的味道的话,又怎么能够称得上舌能尝味,能区分各种食物的不同滋味呢?再者,如果吃了乳酥的舌头上的酥味,在吃到了黑石蜜的时候,就变成了黑石蜜的甜味的话,那岂不是一个舌头变成了多个舌头了吗?可是你还是只有一个舌头啊,因此不论怎么分析,滋味来自于舌头的说法,并不正确。”
“如果说滋味是来自于食物的话,一者食物没有心识,自然不可能有滋味的认识,二者这个滋味也是食物本身的事情,相当于食物自己吃了自己,有了滋味的感觉,和你自己有什么关系呢?又怎么会被你知道这个食物的滋味呢?因此说,滋味来自于食物的说法,也不正确。”
“如果说食物的滋味来自于虚空的话,那么你用嘴巴吃虚空的时候,会吃出什么滋味呢?如果说这个虚空的味道是咸的话,既然虚空能够让你的舌头变咸,自然也会让你的脸面变咸啊,那岂不是把世界上的人都变成了通体咸味的海鱼了么?而且,既然一直都是咸的味道,那也就不应当知道除了咸味之外的淡味等其他味道了。可是,当你并不能感觉到淡味的时候,你也同样不应当感觉出咸味才对,也就是说你什么味道都不应当分辨得出才对,那又怎么算得上懂得品尝滋味呢?因此说,滋味来自于虚空的说法,还不正确。”
“经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就可以知道,能够品尝滋味的舌头,和各种被品尝到的滋味,都没有真实存在的地方和场所。换一句话说,能够品尝的知味性,和所被品尝的各种滋味,这两种处,全部都是虚妄的幻相,既不能说是因缘所生,也不能说自然存在。”
佛这个时候没有任何的停顿,继续分析说:“阿难,你每天早上,都会用手抚摸你的头顶,在你看来,这个抚摸过程,之所以能够被你感觉得到,就在于头和手相互之间的触碰,那这个触碰的感觉,是在手上,还是在头上?如果这个感觉是在手上的话,头就不应当感觉得到手了,那也就是说头和手并没有触碰得到,因此说这个感觉在手上,并不正确。”
“如果说这个触碰的感觉是在头上的话,也就是说这个手其实并没有什么用处,只要一个头在就可以了,又为什么要叫做以手摸头呢?因此说,这个触碰的感觉在头上的说法,也不正确。”
“如果说,头上和手上分别都有触碰的感觉产生,难道说阿难有了两个身体了吗?可是阿难其实根本就只有一个身体的啊。如果说,头上和手上分别都有触碰的感觉产生,但是这个触觉其实还是一体的,那也就是说头和手也应当是一体的了,既然都成了一体的了,有怎么会相互触碰而产生触觉呢?如果这个触觉是分开的话,这个触觉到底是为手,还是为头而存在的呢?如果是站在了能、作用的这一方,就自然不会是所、被作用的一方了;如果是站在了所、被作用的一方,就自然不会是能、作用的一方了,因为能所本来就是相对的矛盾嘛!而且,这个触碰的触觉,也不可能是和虚空发生了触碰以后所能产生的呀,因此,这个头手分别发生触觉的说法,还不正确。”
“经过这样的分析,就可以知道,能够分辨触碰的身体知觉,和被触碰到、知觉到的触觉,都没有真实存在的地方和场所,也就是说能知触觉性,和所被触碰者,这两种处,都是虚妄的幻相,既不能说是因缘所生,也不能说是自然而生。”
分析完了十二处前面五对的虚妄性之后,佛紧接着就分析起了最后一对。
佛说:“阿难,你也常常在心中有着各种的思维,所有的这些思维,也都不外乎是善、恶、无记(不善不恶)三种类别,这三种类别就是所有法的生成法则。阿难,我来问你,这个法,是来自于心,还是离开了心另外有自己的地方和场所?如果说,法就是心所产生的,因为法本身并不是实体的尘相,也不是心所攀援关注的,又怎么会成为十二处之一呢?因此说,法,并不是心所生。”
“如果说,法,是离开了心,另外有自己的地方和场所,那么这个法,到底有没有知觉性呢?如果说这个法有知觉性,那也就是说这个法,就是心,就以不同于你自己的一个不是外尘的另外一个心,也就是说这个法是其他一个众生的心了,而这个法,又是属于你自己的十二处之一,现在也成了你的心,难道说你还有另外一个不同于你自己现在心的另外一个心吗?因此说这个离开了心另外存在的法,具有知觉性的说法,并不正确。”
“如果说这个离开了心,另外存在的法,并不具有知觉性的话,因为这个法,并不是前面我们提到过的色声香味等外尘相,也没有任何的离合冷暖等触觉,更不是虚空,那这个法,究竟是在哪里呢?现在我们无论用色相和空相,都没有办法来表诠,难不成在我们人所生存的这个世界之外,还另有空间世界不成?因此说这个离开了心另外存在的法,没有知觉性的说法,也不正确。还有,既然这个法,并不是心能够攀援关注的,他为什么又会被称作十二处之一呢?”
“经过上述的分析,我们就可以知道,所谓的这个法相,和所谓的心,都没有真实存在的地方和场所,也就是说,能够思维的意,和所思维的法,这两种处,都是虚妄的幻相,既不能说是因缘所生,也不能说是自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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